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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站(记者宋秉琴) “你好! 我们在你院执行案件中刚刚截获了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宝马牌轿车……”去年12月31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人员接到宝鸡高速交通警察大队西宝中队的电话,迅速赶到现场,依法立即对这辆车实施检查。

、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达到110万元以上。 金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杜某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 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处了一辆杜某名下的宝马轿车,并立即依法查获了其名下的宝马轿车家庭,但并未实际控制该车辆。 调查显示,该车辆在西安、眉县、宝鸡市区等地活动,没有固定停车场。 金台区人民法院联系宝鸡高速交警大队迅速启动“联动、联合惩戒执行”工作机构,将杜某名下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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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杜某驾驶这辆车辆离开连霍高速宝鸡出口收钱站时,被宝鸡高速交通警察大队西宝中队的警察拦截,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了金台区人民法院。 接到电话后,法院办案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交通警察协助下,当场扣押该车辆,法院依法及时办理车辆扣押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该车辆启动拍卖裁决程序。

“执行联动、联合惩戒”工作机构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处理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该工作机构,可以比较有效地提高人民法院处理执行案件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全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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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哲

标题:“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驾“豪车”出行时被宝鸡法院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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