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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全市第一个嘉陵江上游(宝鸡领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凤县法院龙口法庭成立。

凤县位于秦岭腹地、嘉陵江源头,是全境秦岭保护规划县、长江流域的管理点县。 此次设立嘉陵江上游(宝鸡领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案件,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对秦岭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旨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机构,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嘉陵江源(宝鸡区)环境资源法庭系凤县法院龙口法庭,在嘉陵江源景区、通天河景区设有巡回审判点联络处,两名员额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承担环境资源法庭民事审判任务,综合刑事审判组负责破坏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 (广播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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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

标题:“全市首家!嘉陵江源头(宝鸡片区) 环境资源法庭在凤县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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