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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晓晨(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受贿罪,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邓晓晨利用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总经理、董事长、陕西燃气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设备采购、工程加工等方面的利益,索取他人财产或非法 金额特别巨大。 谋求晋升职务,贿赂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 必须依法以受贿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邓晓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陕西日报记者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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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市检察院对郝晓晨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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