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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鸡市,禁止煤炭和生物质燃烧的倡议书

全市市民朋友:

天蓝色水碧,空气清新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全面提高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清洁温暖的冬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市区散煤和生物质能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目前已有散煤和生物质能治理工作方案。

一、限制散煤和生物量推广员。 污染降霾,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关心环境问题,了解煤炭和生物质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朋友、亲属推广环保,保护自然 坚定不移地走生产迅速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快速发展道路。

二、做散煤和生物质能管制的实践者。 减少煤炭和生物质的燃烧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许多市民在供暖季节要积极采用清洁能源,自主拆除燃煤设施,不生炉子,不烧煤。 党政机关、厂矿、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加快天然气、地热、电能的替代和供热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实现清洁供暖,保护自身环境。 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绿色低碳行为方式,自觉拒绝燃烧煤炭和生物质。 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建立绿色住宅、绿色社区、绿色城市,竞争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率。

三、做散煤和生物质管制的监管者。 [/s2/]爱护地球、保护生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所有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主人翁”和“监管者”的作用,树立榜样,踊跃监管,制止自行分散煤炭和生物质的行为,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非清洁燃料行为及时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宝鸡贡献力量!

煤炭和生物质燃烧违法行为通报电话: 12369。

宝鸡臂治霾司令部办公室

20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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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火力全开

:贺雅楠

标题:“@宝鸡人,您有一份倡议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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