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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讯(记者宋秉琴)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刘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5000元。 据说这是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例农民工拖欠工资的例子。

年5月30日,被告人刘某雇佣56名受害者从事外墙涂料涂装事业。 同年11月2日,刘某因未按时支付20余万元劳动报酬,56名受害者立即向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刘某。 经过劳动监察员的协调,刘某答应11月20日下午解决欠薪,但随后关闭手机逃走。 同年11月26日,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同年12月4日,向刘某发出《责令修改的决定书》,留置送达,用手机短信通知刘某,但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也不配合调查。 年12月17日,金台区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宝鸡市金台公安局调查,随后在网上发布通缉令,于年12月12日逮捕刘某。

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于今年8月3日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审理中,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审判活动进展顺利。 8月28日判决后,被告人刘某主动认罪,表示不当场上诉,并表示将及时支付欠薪。

:贺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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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金台法院审理的首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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