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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助党中央、国务院认真落实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控责任,加强防控成果,严防秋冬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终于抓好“外防进口、内防反弹”的各项事业。

二、进一步巩固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领域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理责任,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精准管理、较有效救治”常态化的防控要求,[/s2]

三、继续执行疫情防控领域的指导方针和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要继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执行秋冬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加强场所通风消毒,督促职工和客户科学加强个人防护,提高健康素养。 超市、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酒吧、电影院等封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入场检查健康码登记和体温监测。 公共文体场馆和景区应当采取预约、限量、错峰、登记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人员。 各类会议、会展等大型活动,必须切实执行防疫管制措施。

四、高铁站、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车站,应当继续做好健康码检测、体温检测,并对发现红色码、黄色码的人员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必须持续实施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公共汽车、路线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必须每天清洁消毒,司乘人员都必须戴口罩。

五、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狱、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场所要落实高于社会层面的管理措施,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人员出入管控,限制探视人员数量,进行人员防护、健康监测、通风

六、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时间段预约诊疗,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急诊和住院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医务人员的科学防护和健康监测,完善诊疗流程,严防医院内交差感染。 市民的看病、探亲、陪同必须服从医院的相关指导,配合防控措施。

七、社区(村)要多次进行网格化管理,继续保存和充实一线防控力度,及时了解外来人员和新回返人员的有关情况,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要搞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管理、租赁住房和集体宿舍管理、门诊人员管理等工作人员。 加强入境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宝归宝者等积分群的管理和服务。 冠婚葬祭继续实施事先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的制度,严格执行防控要求。

八、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日常防控,搞好公共区域通风、清洁、消毒,全面掌握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管理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宝归宝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九、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状况管理、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 执行师生早晚体温监测、因病缺席(工作)病因追踪登记报告等防控措施,规范师生对发热症状的预警处置。 校外培训、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出入境新闻登记制度,做好场地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海鲜市场、农贸市场和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加工经营公司采购、供应域外海鲜和冷冻肉类产品,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冷链食品和外环境核酸的抽样检验,未经检验结果不得销售。 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人员管理,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及时理清环境卫生死角。 从事冷冻海鲜、肉类的工作人员,在科学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多次佩戴乳胶手套,不空手接触,消除疫情传播的危险。

十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宝归宝人员大数据新闻的分解和排除,及时将要点人员纳入要点管理和服务,密切加强防控网。

十二、来宝归宝者应当自主进行体温监测、个人防护,协助健康管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宝归宝人员自主在所在社区、村庄和机构登记,如实报告外出行程、健康状况等新闻,一律接受核酸检测,落实集中隔离医学注意和社区居家隔离医学注意等防控措施, 做好社区随访管理和健康监测等服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三、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一米线”、洗手、口罩、筷子制、凝聚少等卫生习性和生活习性。 如果有必要的话,不让他去疫情中风险较高的地区。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和诊疗,在就医过程中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提倡谨慎购买地区外的海鲜和冷冻肉类产品。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洁和驱蚊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清洁的人居环境。

十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积极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采购体系,搞好秋冬流行防控物资储备,切实有效地保障应急供应。

十六、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发现广大群众有违反本《告知》精神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反映。 对预防管理责任不能落实、不配合各项防疫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认真解决。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迄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市级监督电话: 0917—3260523。

宝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司令部)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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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

标题:“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从业领导小组(指挥部)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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