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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防洪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全市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防洪抗旱指挥部、市防卫指相关成员单位:

8月13日,我市出现了今年汛期以来的第12次强降水过程,本轮降雨长、范围广、强度大,15日至16日阴雨连绵至大雨。 截至16日10时,强降水在我市境内魏家堡站、通关河凤阁岭站、石河布达佩斯站和嘉陵江凤州站出现超警戒流量,凤县、太白、陈仓和渭滨等县区多条道路受阻,生产路桥水毁,农作物受灾,部分 为了切实做好目前的防洪救灾工作,市防指已经派出两个审计领导小组赴凤县和太白县指导危险救援工作。

根据全省前期降雨情况和后期天气雨势水情预测预报趋势,省防总决定,从16日10时起,将省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提高至ⅲ级。 根据《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防指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贤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宁岗共同召开防汛应急会商会议,征求市防指总指挥、市长惠进才同意后,市防指决定于8月16日21时起生效。 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防洪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响应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按照ⅲ级防洪应急响应要求安排。 各级防洪负责人都进入防洪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各自的专项方案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防洪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二、市、县(区)气象、水文部门应当加密监测天气和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向市县防指办公室提供实时降雨和洪水勘测数据和预测分解。

三、市、县(区)水利、应急、居住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交警、电力、电信等部门是河流、水库、水电站、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各种地质灾害风险点隧道、通信等重要工程、重要部位

四、市、县(区)公安部门应当对洪水淹没区和疏散转移区执行治安和交通管制卫健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五是各县(区)指卫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防洪救灾物资采购准备,预设抢险救灾力量,加强与水利、公安、武警、消防部门的信息表达联系,时刻做好防洪救灾

六、市县防汛指挥机构、县区政府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及时、准确、全面进行。

七、各级指防办公室应当通过信息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害情况和防洪动态,并及时向市指防办公室报告防洪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

宝鸡防洪司令部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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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

标题:“高度警惕!宝鸡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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