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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县公安局对多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的两名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落实相关监管责任。

今年以来,陇县东风镇群众张某、林某先后多次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占用公共资源,影响了群众报警和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110报警电话多次被恶意占用。 为此,陇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东风派出所民警积极开展调查,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取证。

经调查,张某、林某均为精神障碍患者。 公安机关分别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教育其监护人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民警:公安110系有限的公共资源,为了不占用有限的线路,请不要随便打“110”。 真的会耽误拯救大众的时间。 对恶意拨打“110”的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应用条款:

1、扰乱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秩序,致使职工、生产、营业、医疗、教育、科研工作不正常,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散布谣言,谎报危险情况、疫情、警察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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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次恶意拨打110 宝鸡陇县2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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