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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自即日起,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年6月30日前登记上牌,逾期不办理。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二、从年7月1日起,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违法出发的,公安警察部门对驾驶人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的罚款。 拒绝处罚的,依法保留该车辆。 三个月内未提交车辆手续卡的,依法缴纳或者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解决。

三、在专业管理中,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严格解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且通知你。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6月5日

:王可

标题:“您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了吗?宝鸡交警专项治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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