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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我市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立和申报工作,目前,凤县、陇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太白县已完成材料提交工作,进入论证阶段。

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细致考虑,是对全县许多方面的综合判断。 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其中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细则。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工作,我市紧紧抓住自然生态这一特点,不断健全生态保护体系,努力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快速发展。 在申报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指导各县申报,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协调安排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和生态保护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突破我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近年来,除凤县、陇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外,太白、千阳等9个县(区)已建成省级生态县(区),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镇19个、省级生态镇53个、市级以上生态村673个,率先建成西部地区生态示范城市群。 岐山、渭滨、金台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 (宝鸡日报)

:汪妍

标题:“宝鸡建成西部地区首个生态示范城镇群 两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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