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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的职责使命,以高标准打赢优质扶贫工作,近日,宝鸡市民政局在全市民政系统稳步开展“兜底保百日冲刺行动”,采取“12345”措施推动各职工落实。

紧紧地盯着目标

按照“口袋底线、织密网、建设机制”的要求,聚焦扶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注,建立综合口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精准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口袋、口袋

两个判断

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状况判断。 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生活状况,定性定量结合,以职工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为首要条件,以收入、财产为基础,结合病、因学等刚性支出的综合研判,精确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开展驾驶保障对象的生活自立能力判断。 通过全面判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生活自立能力,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推进以现金为中心的救助手段,转变为“现金+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兜底保障对象中

推进三项努力

切实开展社会救助驱动器底部保障对象的故障诊断。 对全市2.03万未脱贫建卡贫困人口进行挨家挨户调查,对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4类人群逐一调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保障社会救助兜底 对日常访问中发现有困难的人员,要进行100%的入户调查,接受并留有口袋。

切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计工作。 全面核查年3月底上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彻底的保障政策,不漏一家。

稳步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试点工作。 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从城镇家庭扩大到农村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900元以下且户籍、家庭财产等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执行低保、医疗等相关救助政策。

编织4张网

组织农村低保障网。 无贫困建设卡的贫困人口中,不符合全部家庭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参照一户纳入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一户纳入农村低保。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中获得就业和产业扶持等政策后,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不稳定的,延长12-18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时限,确保稳定脱贫。 积极协助因疫情而贫困的人口,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组织困难供养保障网。 所有建设卡贫困人口中享受特困供养政策的,继续执行相关政策,确保稳定脱贫无贫困建设卡的贫困人口中无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农村特困供养。 通常,对农户中仍处于贫困边缘、脱贫但有返贫风险的扶贫监测人口,加强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立即纳入农村扶贫。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每人签订特困人员护理服务合同,认真落实监护职责,确保“工作日由人照顾,生病由人照顾”。

组织临时救助保障网。 紧急型救助和一次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城镇(街道)批准。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时,需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城镇(街道)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先救助,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按照10万元以上的标准全额安排城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准备金。 虽然已摆脱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所有建设卡贫困人口、边缘家庭或贫困人口,但仍有返贫风险,以及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较高

组织特殊集体保障网。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开展经常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活动。 农村完善保护儿童和保护困境的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加强基层“儿童之家”建设,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7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18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重残、重症患者,人均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50%以上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五个健全的机制

调整机构。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建民政组织,探索应急、医疗保险、教育、住房建设、人社、农业农村、残党、财政等部门合作的“1+8+n”新时期社会救助事业体系,8个部门政策横向合作、国家、省

新闻共享机制。 建立新闻互通、部门协同的新闻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共享救助新闻,定期开展比较,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判断贫困风险,避免未救助和过度救助。 积极推进网上自助申请受理审批办法,增加救助时间的长短、便利性。

主动干预机制。 发挥部门职能和社会组织特点,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处理困难的,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诉求及时提供中介服务,申请专业救助。 发挥镇(街)、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和各行业赞助者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把握辖区内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确保救援对象自主发现两条线运行机制,及时申报,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运行、项目落地”的方法,逐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模式,鼓励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通过设立扶持项目等方法,参与社会救助。 根据社会力量救助的效果,建立兑换资源、社会组织判断考核加分、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社会救助贡献“积分制”的激励机制,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奖惩激励机制。 承诺告知虚报、隐瞒、伪造等救助失信消息,或者若干事项不实的,纳入公共信用新闻平台,追缴救助资金。 综合运用典型先导、村规民约等方法,加强扶智扶志,充分激发救助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立自强的积极性,使救助对象在条件成熟时主动申请退出,提高救助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共说服力。 (陕西省民政厅)

:王莹

标题:“兜底脱贫,宝鸡民政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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