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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搞好全市中小年级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宝市教发〔〕6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陕教明电〔〕2号)精神,全市高三学生于3月30日开学,初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于4月7日开学。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就全市中小年级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始工作时间

) 4月13日,全市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毕业班开始上课。

(二) 4月20日,全市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入学。

(三) 4月23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四)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学时间另行明确。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时不开展网上培训活动。

)正式入学前,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者应相关要求继续开展。 [/s2/]

二、就业要求

(一)完整的事业计划。 各县区、各学校按照错峰建校安排,多次落实“一县(区)一策”、“一校一策”,全面落实《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年春季建校工作指南》(宝市教发〔〕32号)各项规定,“三案八制度”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根据开学时间,提前一周组织教职工到校,集中开展环境清洁、通风消毒、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教育准备等工作人员,落实门禁管理、体温检查等措施,储备防疫物资,开展开工培训,做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开学期间,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司令部)复学工作专业班督查组督查指导各县区、各学校入学情况。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校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学校落实疾病控制人员定岗定责围堵制度,确保各职工落实细致。

(4)严格的通读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全面落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通学教师和学生管理的通知》(宝市肺防控工作人员〔〕130号)的精神,比较有效地管理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落实健康日报,休假和应急等

(5)深化教育扶贫。 各县、各学校切实开展“教育扶贫阳光助学提高行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辍学保护措施,深入实施特殊困难儿童“春雨计划”,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监护不足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教师合作,正确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一个

(6)开展心理疏导。 各县、各学校采取加强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教育诱惑,举办专栏、开展班团活动、建立互助小组、开通网上咨询等方法,切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正面推广,感情混乱

宝鸡市教育局

年4月4日

:王可

标题:“宝鸡中小学开学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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