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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前争议较大的美国艾雅强企业品牌向中国乔丹体育企业提起商标侵权案做出了判决。 最终,中国乔丹败诉,25种商标和图形被撤掉。

、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第052424号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全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标题:“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 “乔丹+图标”商标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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