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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宝鸡信息网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临近春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费用环境,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鼓励全市经营者和相关机构,

一、各经营者和相关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有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稳定价格水平。

二、各商场超市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商品牌定位、标识醒目。 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假成本、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推广和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顾客和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各农副产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操纵涨价或市场价格。 禁止囤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新闻,商品价格不可过高、过快,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名优白酒生产公司和经销商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增强诚信意识,贯通价格,哄抬价格,欺诈价格,不按规定定价等,损害客户权益,损害客户权益

五、各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有编造涨价新闻、哄抬物价等行为。 切实维持防疫物资价格,确保防疫物资稳定价格。

六、各景区、景区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和优惠措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切实做好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擅自增设收款项目,变更票价。

七、各交通运输机构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切实执行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办理票价公示事业,不得擅自涨价,在价格外收钱

八、[/s2/]各EC平台公司在线销售商品,诚信经营,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原价、错误标注价格、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欺诈和客户[/S2//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机构应当按照本注意警告书的要求开展自我调查自我纠正,规范价格行为。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利用春节和疫情之机囤积奇、捏造涨价新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反映了社会强势、多次核查、恶性价格违规行为被公开。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经营者和相关机构的价格行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留下相关证据,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素材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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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宝鸡录用证书

:王可

标题:“@宝鸡经营者:这里有一份规范市场价钱行为提醒告诫书等你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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