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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爱德华 &米德; 雷曼法学博士和Russell 将在香港举行。 黎曼法学博士连续三次取得胜诉。

香港上诉法院判定爱德华·的雷曼藐视法庭罪名不成立,在另一个案件的审理中驳回了与爱德华·的对比。 雷曼单独提出的诽谤和商标侵权赔偿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发现lehmanbrown企业诽谤诉讼被撤回。

年8月7日电/美通社/ --年3月22日星期五,香港上诉法院在cacv177/12判决中撤销了高等法院藐视法庭罪的爱德华·。 尤金和媒体; 雷曼判处的有期徒刑缓刑( 6个月)。 雷曼先生是中国业界领先的雷曼律师事务所的总经理,以及以中国财政部服务闻名的雷曼布朗有限公司的创始人。 从2007年11月开始,雷曼陷入了雷曼兄弟公司50%的股权购买问题和原合伙人russell peter brown的诉讼中。 合伙人kevin bowers领导的russell brown法律小组howse williams bowers指控雷曼藐视法庭,雷曼在香港境外发送了三封电子邮件,包括诽谤russell brown复印件,因此HCA 990

要闻:爱德华·雷曼法学博士被香港上诉法庭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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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发现没有藐视法庭的情节。 因为该法院没有理由作出以前的有期徒刑缓刑判定。 法院决定赔偿雷曼因russell brown提起相关诉讼而遭受的所有费用损失。

以前在hcmp2204/10的判决中,russell brown违反同一禁令向雷曼提出的藐视法庭的指控也在上诉法庭的审查中受到质疑,法庭审查认为禁令不适用于香港境外。 雷曼先生被当时的香港律师要求道歉,并就在香港境外发送电子邮件违反禁令的行为向法庭道歉,但从未指出禁令在香港境外不适用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根据定罪判处雷曼先生有罪,并下令承担港币600,000元的罚款和诉讼费用。

在雷曼布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cacv272/11判决提出的上诉中,香港上诉法院驳回了当年3月13日送交的判决中对russell brown控股企业effiscient有限公司提出的共计716,055美元的诽谤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上诉法院审查认为,雷曼布朗公司因诽谤和商标侵权遭受的损失实际上是企业股票价值的损失,法官对其中一些损失没有司法管辖权。 事实上,howse williams bowers的合伙人kevin bowers在香港法治社会公报和lexisnexus上宣布了这种补救是异常的,但显然russell brown的法律团队并不重视一审法院下达的判决。

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有企业的总经理davin torjesen回应了这一期待已久的信息消息: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企业对香港法院判处雷曼先生1400,000美元赔偿的决定感到高兴,这一判决由我们的创始人雷曼先生无罪。 在雷曼先生的帮助和指导下,雷曼会计师事务所将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财会实务活动中持续快速发展。

一审法院于去年7月24日发现,lehmanbrown企业提出的诽谤诉讼请求被撤回。 这是russell brown在法律活动中再次不自然的失败。 根据上诉法院在cacv272/11判决中的认定,effiscient有限公司不能就雷曼兄弟公司的股票价值损失提出索赔。 russell brown的法律小组据此在hca959/10判决中要求用lehmanbrown企业取代第三原告方effiscient有限企业。 原告(包括russell peter brown、zhou han brown和effiscient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从去年12月对雷曼先生(被告)的缺席判决中获益。 当时原告的律师在审判中声称,他的顾客试图撤回他们的要求。 因为他们不想因为这场纷争而在法律程序上耗费大量资金。 但正如法官指出的,他们实际上在大部分法律费用发生后改变了他们的态度。 原告被宣告承担大部分诉讼引起的费用,包括被告方面由此产生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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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先生的香港律师顾问john fisher先生就最近的三项判决发表了意见。 我的客户从年开始经历的这些诉讼过程,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国际律师也可能不懂香港的法律体系。 这可以避免造成高额损失,因为尽快和及时获得专门的法律意见是很重要的。 我们去年10月在顾客有困难的时候接手了事件的资料。 我们的法律顾问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指导顾客走出困境,减少、预测面临的风险,确保审判胜诉概率。 当然,我们感谢我们的顾客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坚定的态度。

爱德华和米德尔顿; 雷曼先生就最近法院的判决表示:“法院很高兴能断定我没有藐视法庭。 判决brown先生及其夫人承担我们的费用。 虽然我从去年开始经历了非常困难的时期,但是我希望这些诉讼能在香港得到圆满的处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判决cacv272/11,cacv177/12和一审法院判决 HCA 959 和一审法院判决。 [/s2/]

davintorjesen
电子邮件: Dtor Jesen @ Lehmanbrowninternational

John Fisher [/BR/] 电子邮件: Jisher @ Millers.HK

消息来源lehmanbrowninternational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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