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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的入学政策背景是什么? / S2// BR /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5月19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115号),安排在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主要有三个背景。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 年6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在推进无考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招生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关于开展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教〔〕49号)确定了上述政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二是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重要关注。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同程度存在“择校”、“择校”、“大班额”等问题,要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破坏教育生态,加重学生负担,引起家长和社会焦虑,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 三是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合作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市继续推进农村教育振兴规划,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辍学保学政策,实现从“求学上”到“求学上”的快速发展,着力解决“城市堵塞、农村薄弱”的问题。
2、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体局批准。 各县区必须实行控制中退学的“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补习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运营行为。
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多次免除附近的入学。 “免试”是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训练成绩或者证书、说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考核等名义选拔学生。 “就近”是指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区域范围(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考核地,
4、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第一有四个变化:一是市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报名,同期招生。 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考核地统一管理,考核地招生,考核地招生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三是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在录取的全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计算机随机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体局安排在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无空闲学位统一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
5、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本、属地管理”的就业机制,分应聘和录取两个阶段进行。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根据学区范围和附近的大致情况,选择在校就读,准确提出新生入学登记的相关情况。 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搜索新闻,家长只能根据户籍或有住房的学区,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报名系统设有替代学校的志愿者栏,如果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替代志愿者和学位空缺情况统一安排。 报名结束后,县区教体局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用”和“户口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的大致情况,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学生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住房生产证(或
6、我市有那些规定保障孩子入学?
答:健全以居住证为首要依据的搬迁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搬迁儿童进入。 随着子女流动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大体情况是:简化入学流程和说明要求,合理明确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流入地方公共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移居儿童开放,不让移居儿童集中在少数学校。 如果公立学校学位不足,可以安排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法在民办学校学习。 将孩子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习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一安排。
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那些规定?
答:《义务教育法》确定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积极与当地残党、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编制“一生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可以在普通中小学学习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必须依法保障在附近班级学习,对学习和生活有特殊照顾,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必须设置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专家 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采取教授访问等方法,使其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8、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惠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致残的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对来陕西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的通知》(陕政联〔〕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政治部转发办公厅教育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消防救援人员优惠政策实施若干事项的通知》(宝政办证〔〕1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英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关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少年校园足球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7号)等精神
9、对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了那些纪律要求?
答:无计划,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 就业结束后,学校不得随意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以配合社会培训机构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使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结果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学生的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推广等不正当手段引诱生源的任何学校征收或变相领取入学相关的“捐赠补助金”。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说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积分班、快速快车班。 学校严禁学生按照成绩排名和推广中考成绩优秀者和升学率。 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发。
10、对有违反 规则的招生行为的学校,有什么惩戒措施?
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有违反规定招生行为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合同约定、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学校许可证等处罚。 (宝鸡日报)
:汪妍
标题:“义务教育咋招生欲知详情瞧这里 宝鸡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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