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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者认真听取了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及学生代表的意见。

教育惩戒是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根据教育目的和需要,制止、管理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采取特定的方法纠正学生,警告学生,认识和纠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教育惩戒确定了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对教育惩戒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等20条复印件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将(征求意见稿)教育惩戒权分为常规惩戒、重惩戒、重大惩戒三类,支持教师不能管理学生,规范教师在教育中惩戒学生的规则范围,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惩戒观,更好地教导育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都参加了会议。 (宝鸡日报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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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

标题:“确定3类惩戒!宝鸡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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