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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是大家非常在意的话题
特别是宝鸡市最近相继发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最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业务标准调整后的相关问题
解决意见并发出通知
还看不清楚吗?
小敲黑板,划重点!
异地购房未提取公积金的
年1月1日至年7月1日异地购房,因未取得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支付证明和商品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新闻查询说明办理提取业务。
申请异地贷款
申请人持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款买卖合同》申请异地贷款,因无本市户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说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最少1年审查。 202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库存买卖合同》的,一律执行新的异地贷款业务受理标准。
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的利率标准。
未处理业者转换公务
年12月31日前受理但未处理的商转公业务属于代建模式,继续以代建模式办理。
(资料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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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人,今天我们来谈谈“公德”
:王可
标题:“最新!贷款、提取标准调整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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