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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将于年3月1日起实施,对注册会计师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2月2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注协获悉,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且中注协日前制定了新证券法实施的事业方案,全面推行证券发行登记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的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处罚力度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加剧,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完成制度修改、指导方针制定和相关研究工作。 其中包括对照新证券法,系统在调整、修改中注协公布的相关制度。 公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标准,不断完善审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修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方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从收入大向质量强转型的组织开展领域职业责任保险和上市公司审计失败诉讼等课题研究,为注册会计师领域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中注协将制定《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在案件中事后的自愿监管意见》,完善监管措施,体现风险导向,加大惩戒解决和新闻公开曝光力度。 监督财政部和评价局,具有完全联动的监管机构,按照形成合作力量、推进建立减少重复监管的联合监管结构的要求优化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培训班。

中注协将就新证券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继续推进与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表达协调,继续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等问题的信息表达协调。 此外,中注协将完善中注协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服务职能,加强会员技术援助的工作机构。 相关人员说。

此外,中注协还将比较开展新证券法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影响和应对措施、多层资本市场审计技术和风险提示、法律责任和实例等培训事业,组织新证券法推广事业,对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记者包兴安

标题:“中注协:对照新证券法系统梳理修订关联制度 完整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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