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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业务许可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将受到处罚,持卡机构将与不具备资格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合作予以处罚。 最近,保险监管机构发布的几份处罚公告显示,它正在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 第三方信息平台不仅要确保合法经营,持卡机构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要注意。 否则,同样惩罚你不商量。

《证券日报》记者强调,无论是仍在征求意见的《网络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是部分地方监管机构的相关通知,持卡、持证的重要性,第三方信息平台不得再次选择快速发展路径

双边惩罚也负有既往责任

即使关联公司目前持有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业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时从事的保险业务也无法逃避监管部门的处罚。

1月14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新闻。 杭州凡声科技有限企业(简称凡声科技)因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97.67万元,并处罚金97.67万元,是违法收入的一倍。

声科技是互联网保险平台多保鱼的运营主体,目前已取得全国保险经纪牌照,此次被处罚的事由发生在未取得牌照之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必须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另外,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网络保险平台,保险经纪公司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1月9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的处罚消息称,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企业江苏分企业被罚款10万元。 原因是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灵犀金融合作开展保险销售业务,但那时灵犀金融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代理或证券业务资格。

具体来说,从年8月到年11月,灵犀金融向汇众保险经纪提供要求加入保险的客户新闻,汇众保险经纪领取保险企业支付的证券费后,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汇众向灵犀金融支付。 该处罚对比的上述业务交易为保单690件,保险费105.23万元,经纪费收入20.20万元,汇总保险经纪向灵犀金融支付技术服务费19.86万元。

利用上述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非法牟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1条第(8)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5条的规定,向汇款中保险经纪处以10万元罚款。 江苏银保监局说。

前一年5月6日,灵犀金融因未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被浙江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61.03万元,并处罚金61.03万元。

由此可见,保险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网络保险的监管力度,处罚对象不仅包括网络平台,还包括持卡机构,这一点保险企业和保险经纪机构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必须仔细确认相应的资质

第三方信息平台的路在哪里?

近年来,我国网络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第三方信息平台和保险机构的合作也非常广泛,在推进保险普及和创新的基础上,带来了诸多问题,网络保险投诉量连续增长。 对此,银保监会已经多次对《网络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其快速发展。

最近的意见征集工作于今年1月初首先征求了保险中介机构的意见。 上述《办法》将继续严格监管态势,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股,划清业务和监管界限,防范风险,鼓励创新。 并且,该《办法》要求顾客的保险网页属于持卡机构的自营平台,全面增强保险机构的法人意识和自律能力。

目前,上述《办法》尚未正式发表。 北京银保监局已领先一步,去年10月发布的规范网络保险业务的通知中确定,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保险业务合作有三点。 平台不得进行保险费估算、估计价格比较等销售行为,不得代理保险费等。 此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服务费的支付等做出了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向第三方信息平台支付保险销售佣金或变相支付。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中,有不少依赖微信公共平台等运营商的新媒体。 其主要功能是通过价格比、推广等方式吸引顾客,形成流量,促进产品的销售。 平台的主要收入来自保险机构的佣金。 随着监管政策的日趋严格和落地,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来说,基本上只有申请或收购相关许可和进行纯粹的产品展示与证明两种方法,但在诸多限制条件下,这种表层合作难以产生理想的效益,且 记者冷翠华

标题:“网络保险监管加码 多个持牌保险机构为违法往事埋单 第三方信息平台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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