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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银行快速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在年初落马后迎来了自己的一审判决结果。

年4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通报称,李杨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逮捕了李杨勇的决定。 年3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年6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沪01刑初37号,即李杨勇受贿罪一审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详细公开了本案迄今为止查明的相关详细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出,2001年至2001年,被告人李杨勇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社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行长、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成为马某实际管理的武汉市A有限企业(以下简称, 陈某实际管理的武汉b有限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朱某实际管理的江西c有限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高某实际管理的武汉d有限企业(以下简称d企业)等企业贷款、承兑工程、金某诉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咸咸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杨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赋予的财产,其行为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三)、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被告人李杨勇对起诉的事实、证据、罪名没有异议。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交通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被告李杨勇于1988年5月进入交通银行武汉分行,1999年10月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社长,2002年5月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5年10月至年5月,李杨勇担任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武汉分行( 2008年12月更名为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在接受调查之前,李杨勇晋升为交通银行快速发展研究部总经理。

2001年至2001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副行长、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湖北省(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由马某、陈某、朱某、高某、金某等经营的企业, 具体的事实如下。

(一)收受马某贿赂的事实;

2001年至年,被告人李杨勇担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马某邀请,参与马某实际控制或经营的武汉市e有限企业(以下简称e企业)、武汉f有限企业(以下简称f企业) 年7月,李杨勇收到马某授予的542.9725万元武汉市武昌区商店。 2003年至年,李杨勇收到马某以高尔夫球输球、亲属死亡、境外调查等名义给予的现金30万元、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502万元)。 上述财产共价值586.0227万元。

(二)接受陈某贿赂的事实;

从2002年到2002年,被告人李杨勇利用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银行行长、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陈某的邀请,帮助陈某实际管理的b企业、武汉g有限企业(以下简称g企业)等企业获得交通银行贷款。 年1月,年11月,李杨勇收到陈某授予的903.5942万元武汉市江岸区商品房1套和66万元地下车位2个。 从2008年到2008年,李杨勇收到陈某以高尔夫球输、新年红包等名义给予的现金130万元、9万元。 上述财产共价值1,108.5942万元。

(三)接受马某、陈某、朱某贿赂的事实;

标题:“交通银行快速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一审判13年 受贿3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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