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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随意发放贷款已经屡见不鲜了。

5月14日,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发表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揭露了银行职员的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规定却向他人发放贷款的违法放贷案件。

整个事件长达五年,违法放贷十年后,犯罪者最终伏法。

2004年12月25日,蒲县工业和新闻化局干部赵某因经营企业资金不足,以表哥的名义向蒲县农信社雪关营业所申请借款182万元。 借款期限为两年,逾期后,赵某未能偿还。 2007年7月,赵某为了偿还以前的借款和经营企业,以表哥的名义在薛关营业厅申请贷款250万元,新增蒲县力新焦煤有限企业为担保人,借款期限为一年,逾期未还。

在贷款过程中,赵某的表哥没有出现,担保企业也没有担保。 赵某只是提供了虚假的资料,签订了合同,一个身体在需要贷款人和签名的地方盖章和票据,获得了贷款。 这种借用他人名义的贷款本身已经违反了规定,但信用社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

判决书称,薛关营业厅主任王某和信贷员冯某负责赵某的贷款。 2人未履行责任,未严格调查担保人情况,在办理此贷款手续期间,作为雪关营业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同意,未在贷款手续上签字按票据,而是让实际用人单位赵某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

也就是说,赵某以表哥的名义融资,表哥没有出席,担保企业力新企业也没有向赵某提供过担保手续。 在贷款过程中,王某和冯某只知道赵某要贷款,在其他所有手续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

赵某未能归还贷款后,蒲县农信联社向法庭起诉赵某和担保方力新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企业财产。 天眼查显示,年9月,因该事件,力新企业被列为失信人和被执行人,力新企业法定代表人乔得知此事后选择举报。

年4月14日,赵某因涉嫌骗取贷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赵某自首。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王某和冯某的犯罪行为,于年6月刑事拘留了2人。

年12月,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他人名义申请借款,提供虚假担保手续,采取诈骗手段取得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给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十分明显,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骗取贷款罪 被告王某、冯某是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247.2万元)的事实十分明显,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冯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标题:“山西蒲县农信联社员工违法放贷 借款人、担保每个人平均不在场却能贷款250万元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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