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4字,读完约2分钟

在多次行业征求意见后,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促进网络贷款业务顺利健康快速发展,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的公开征集意见为1个月至6月9日。

贷款、联合贷款等网络贷款是近年来银行领域兴起的新的贷款方法,银行一般与网络平台、小贷企业等外部机构合作,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手段进行贷款的纯网上审查、放贷等

但是,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网络贷款发展迅速,存在一些风险。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与之前流传的网上贷款模式相比,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和模式进行风险判断,全流程网上自动运营,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具有极速放贷审批等优点 另外,网络贷款业务也面临着风险管理不慎重、金融客户保护不到位、资金用途无法监控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高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目前的相关管理方法并不完全涵盖上述问题,商业银行的网络贷款是对顾客进行在线认证的,实际上已经突破了面谈标签和现场调查等规定。 因此,有必要尽快补充制度短板,促进网络贷款业务规范的快速发展。

事实上,该文件此前一直在行业小范围内征求意见,但与前期行业流传的版本相比,“办法”略有修改,第一个变化是个人信用额度上限的调整,网络贷款受托支付方式不设定具体场景要求

例如,根据《办法》,每户个人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后一次也不重复还款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此前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版略有不同,个人信用贷款信用额度上限从30万降至20万。

《办法》还将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 资金用途必须确定、合法,不得用于住房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投资等。

另外,在过渡期安排中,按照新老画断大致设定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标题:“网络贷款管理办法出炉 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 促进网络贷款业务规范快速发展”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bjsy/7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