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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冠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和配套法规,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3月9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通报:“疫情防控进一步深化和外资项目的

《通知》安排了各个地方,使11个稳定外资事业更好。 积极帮助外资项目和外资公司再生产,对不同阶段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精准帮助,推进外资公司和产业链的协同再生产,各项援助企业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公司。 二、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积极进行投资促进员工,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按流程纳入员工专业类协调范围。 三是进行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给予支持,要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重大外资项目的专业类机制。 四是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是提高外资项目备案的便利性,全面落实告知性备案、网上处理。 六、简化外资项目审批手续,取消五类附件,推进见面不办理和疫情期间受理不足。 七、优化奖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换环节,多样化玩法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处理。 八是保护外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中有关内外资平等、禁止技术强制转让、商业秘密保护等规定。 9、加强外资企业的信访服务,解读推广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协调处理问题。 十是完全外资项目事件中的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合作,通过双随机一公等方法完善项目监管,不为重复检查增加公司负担。 十一、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员工。 记者苏诗钰

标题:“发改委部署各地方进一步做好11项稳定外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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