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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清单管理制度是《外商投资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对我海外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行业,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行业,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必须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那么,如何保障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实际落下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减表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外商投资准入减表的执行机制、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外商投资新闻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名单背后的法律基础只要法律不被禁止就行。 除清单所列禁止或限制投资行业外,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内资相同的地位和权利。

具体而言,《实施条例》第三章确定和规范了外商投资管理的相关内容。 其中第三十三条确定了上述《外商投资法》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另外,《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拟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内的行业,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确定不处理许可、公司登记等相关事项。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不处理相关审批事项。 有关主管部门对负面清单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行业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决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确定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行业和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法律责任。

新版负面清单要求出版物印制由中方控股,除专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中方股比为50%以上,这些制造业行业确定限制外商投资所有权比例,外商今后申报准入时必须履行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要求, 除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限制外,准入后有关主管部门也将持续动态监督检查负面清单的落实情况。 准入后投资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行业或限制规定的,有关部门有权要求关联方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置股票、资产等,恢复实施投资前的状态。 也就是说,无论是准入前还是准入后,外商投资都必须遵循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性要求。 否则,有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关必要措施。 盘和林进一步说明了。

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要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督,加强事后监管,形成全程监管合作, 表示要切实管理负面清单内的行业,满足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精神和放管改革要求,不新建。 记者刘萌

标题:“多措并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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