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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央行印发《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黄金调控办法》)。 《黄金控制办法》对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东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企业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重要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黄金控制办法》有助于加强金融控股企业准入和持续管理,填补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监管体系,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领域经营者环境,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黄金控制办法》最重要的是设立准入标准,填补监管方面的空白。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经济行为与中国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的重点是股东是否具有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收益能力,以及股权结构、股东的出资是否合法、企业的管理能力等方面。

《黄金控制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基于并购表,对金融控股企业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透明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止风险交叉感染。 中国人民银行副总裁、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9月14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关于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管思路和要点:第一,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金融业是特许经营领域,必须严格关闭市场准入第二,继续实行金融业的整体分工经营。 金融控股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和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控股金融机构开展具体金融业务,分工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防火墙。第三,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中心,执行要点监管文案。 央行从集团整体的角度,确定股东资格、资本管理、企业管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 一是规范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资本监管、企业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建立金融控股企业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整的风险防火墙制度。 第四,确定监管职责分工。 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根据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即对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监管分工实施监管。 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跨部门就业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新闻共享。

“央行确定四方面监管要点 防范金控企业风险交叉”

郑磊表示,随着我国金融领域逐渐开放,金融环境需要不断完善,对民间非金融机构大量控制金融机构的情况,需要采取更加审慎的监管。 此外,郑磊还表示,《黄金控制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法律责任,不仅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还确定了涉嫌构成犯罪的会移送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金控制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对金融控股企业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00万元或违法所得的5倍,金融控股企业的违规最高罚款金额为1000万元或违法所得的10倍。 另外,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有关官员表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和工作理念的建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共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霍英励在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后央行还将制定一点细则,包括合并表细则、相关交易细则、资本细则等。

据华创证券研究报报道,监管是对股权结构明确、风险管理意识流动完整、各项金融业务合规合法开展的金融控股企业的奖励和支持。 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金融领域需要切实支持国家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机制健全、资本实力强、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控股企业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融资和经营价格,为公司和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记者吴晓璐

标题:“央行确定四方面监管要点 防范金控企业风险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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