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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复印件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经理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严格监管的私募基金经理等,说明参与私募基金的基金和其他投资者今后可以遵循。

不少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定》基本上全面细化了当前私募基金可以开展的业务,规范了私募基金经理的工作复印件,如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其中私募基金和经理负面清单的确定,以及员工等主体的10个禁止性要求,都是领域的

告别私人贷款和配资业务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扩大明显。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场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7家,托管基金数量89784只,托管基金规模15.02万亿元,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逐渐发挥重要意义。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规定》的复印件,基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 规范经营范围和业务二是严格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三是确保私募基金不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募集四是确定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五是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职工等主体规范要求。 第六,确定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上海某私募基金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规定》不得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型、融资租赁、网络借贷新闻中介、异地配资等私募基金管理发生冲突或相关的 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将告别以往的灰色地带业务,如基金形势带来的贷款和场外融资等。

一些私募基金企业开展民间借贷和场外筹资业务,但此次发布的《规定》确定禁止这些业务,私募基金企业的主业是投资管理,以私募基金管理为中心开展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顾问服务等业务, 上述私营企业相关人士表示。

事实上,监管层肯定对私募基金领域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注册备案义务、异地经营、集团化运营、资金池运营、利润输送、自融自负等投资者利益 因此,《规定》强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工作行为的负面清单,确定了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职工等主体的10个禁止性要求。

进一步强调工作规范

《规定》除确定开展业务外,还对基金经理和产品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强调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不能通过微信等公开渠道定位的基金经理不得承诺保证本担保利润,不得夸大单方面推广 不得以虚假推广或政府出资等名义增资。

根据《规定》,不得为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机构和个人募集资金,也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满足多方集资、资金贷款等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解会等方法,以及留言板、传单、邮件、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载体,面向非特定受众推广 但是,通过设定了特定目标确定流程的官方网站、客户端等网络媒体推送给合格的投资者的情况除外。

北京某百亿元级私募基金官员向记者表示,《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本质,包括进一步细化私募基金募集中的禁止行为要求,违反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募集资金,通过网络、微信等运营商推荐给不特定对象推广 此外,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担保利润、推广、夸大虚假推广、或在筹资时背书权威机构。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副本基本涵盖目前私募基金的相关业务,包括可开展的业务和擦边业务,私募基金的主业确定有它们,私募基金领域将因此正式进入良币驱逐时期。 未来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将进入优胜劣汰阶段,真正具有核心投资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是被投资者认可的管理机构。 记者王宁

标题:“私募告别借贷业务 领域步入“良币驱逐劣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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