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1字,读完约1分钟

今天,中国银保监会媒体发布的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浙江银保监处罚决定字〔〕37号)显示,淳安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淳安农商行)的资金被股市挪用审计发现后,仍有多笔借款人未得到有效整改,相同借款人仍有多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淳安商务处以3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淳安农商行成立于1992年09月29日,注册资本1.71亿元,第一大股东为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持股比例为15.86%; 第二大股东是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持股比例为15.79%。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原文。

标题:“淳安农商行违法领罚单 资金挪用入股市未比较有效整改”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bjsy/7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