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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公布了年证审计20例典型违法案例。 其中中介机构未勤奋履行职责的例子有4例。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案例非常典型,新证券法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严防财务造假,协调审计手段,更加全面和深入,尽量发现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

值得指出的是,新证券法中中介机构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证券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集中交易,即保荐人、承销的证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时,应为被害投资者承担的过错推定、 提高确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并处原最高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10倍,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禁止证券服务业务等。

谈中介机构应如何行使看门人的职责。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中介机构应首先确立主体意识和风险理念。 二要加快学习新证券法中对中介机构的新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判断;三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比较有效地保障各类业务规范、稳健运行。

何南野认为,一是中介机构要转变观念,加强自身责任感,在资本市场上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是要比以前更重视发挥专业能力,加强独立性和话语权,不可受企业左右,要积极发现代表广大投资者利益,损害公司可能存在的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统计,截至5月10日,年内证监会官网公布4项针对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4名保荐代表人向监管发表讲话,4名注册会计师发布警告函。

李湛表示,监管部门一方面严格履行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是维持市场稳定的前提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另一方面,要夯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保荐承销、审计判断、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严格履行审计验证、专业关闭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真实披露,比较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动力 记者孟珂

标题:“消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范例公开 为“看门人”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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