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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刘某落马被查后,妻子石某也卷入受贿案。 4月23日,裁判文书网发布受贿案件一审判决。

经审理,年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领导人换届,当时的金谷农商银行长助理肖某提交给当时的金谷银行行长刘某(另案解决),希望向自己的某晋升副行长提供帮助,刘某同意。

内蒙古自治区信用联社评审组评审时,刘某向评审组推荐肖某为金谷银行副行长。 年2月16日,经金谷银行推荐和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批准,肖某被聘为金谷银行副行长。

据内银监复〔〕21日报道,经考核,内蒙古银监局批准邢卓明金谷农村商业银行理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肖蕾、沈智勇、李盛楠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张谢荣、李涛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年8月,肖某为了感谢刘某的帮助,一个人来到刘某家寄了刘某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刘某当时不在家,这笔钱由刘某妻子石某领取后放在家里保管,刘某回家后,石某将送钱的事件告知了刘某。 20万元后,被石某、刘某用于家庭支出。

上述事实有巴彦淖尔市监狱委员会作出决定书、内银监狱复() 21号文件、金谷农商银行指定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证据,足以认定。

因涉嫌行贿,去年8月10日,石某被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 因涉嫌受贿,石先生于年6月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石某作为金谷银行董事长的妻子,虽然知道丈夫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但收受他人寄来的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被告石某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另外据相关资料显示,刘建强,男,1969年10月出生,年开始担任金谷农商银行首任董事长。 年8月11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指定,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时间表调查。

标题:“夫妻双双被查 金谷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帮助副行长晋升 妻子收20万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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