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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昨天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首次征求意见相比,此次《监管规定》在牌照有效期的比较、职务规避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从整体上看,此次《监管规定》有收入,有助于规范保险代理市场,强化主体责任。

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截至年底,中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人,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监管规定》的调整由于机构多、人员广,在制定过程中监管部门数量众多。 再次征求意见后,接近正式发表。

根据现行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的许可证比较有效期均为3年。 过期前相关机构需要申请延长期限。 对此,银保监会从多年的监管实践中,比较保险中介机构普遍杂乱、内控薄弱的优势,设立许可证比较有效期,对机构进行定期体检,是强有力的制度安排,提高机构内控管理,依法遵守经营,

此次《监管规定》取消许可证比较有效期的设定,是为了落实监管服务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管,这将激发公司活力,支持高质量企业快速发展。

但是,一些市场人士担心,如果取消许可证并比较有效期,市场风险将会增加。 对此,新一站保险网总经理国婷丽认为,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只是监管手段之一。 这项规定取消后,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进行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监管规定》备受业界关注的是,规定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行为,不得要求保险企业职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职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企业。 保险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职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将堵塞一些保险机构及其高管的套利漏洞。 从银保监会的公开新闻来看,虚列费用、架空业务长期以来是保险领域的痼疾,也是保险机构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重灾区。 根据银监会的消息,前期,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利用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法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收取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这次《监管规定》确定了回避职务是为了根治上述问题。

与以往征求意见稿相比,《监管规定》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企业保持5000万元注册资本准入门槛,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企业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对此,国婷丽说,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和服务质量没有直接必然关系,但这是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保险的服务周期比时间长,相关机构抗风险能力强。 他说,这是为了提高地区保险专业代理企业的准入门槛,更好地提供安全保障。

另外,《监管规定》还对保险专业代理企业的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进行了编纂,取消了以往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额和保证金缴纳上限,进一步强化了保险专业代理企业自身的经营责任。 另外,《监管规定》确定规范保险专业代理企业的广告行为,加快建立独立的个人代理人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独立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在讨论中,将专门公布。 记者冷翠华

标题:“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再征询意见 许可证不设比较有效期不等于放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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