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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轰动一时的工行民营银行部副社长王华、上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冯坚等债市大佬被带走调查,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两项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揭露了10多年前,来自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人保资产、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榆次农商行的6名债券交易者合作,利用c类户以低销售利润获得1亿元的大事件。 在这些参与者中,王华裔原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承销发行处处长,年案时晋升为民间部副总经理 冯健是原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的高级交易员,事发时担任银行基金的子公司负责人 杨洋系原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谢东辉系原中国人保资产企业固定收益部交易员 此外,原中航证券固收部债券交易员张蕾和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负责人王晓勇也参加了该活动 他们都将利润输送到两个丙类房子,然后将所属公司的利润落入个人手中 据增加丙类户交易实现利润沉淀 称,年3月,原海通证券杨洋和中行证券张蕾被带走,于榆次农商务王勇年5月7日被指定住宅监控居住。 年9月,谢东辉、冯坚、王华等人因该案被捕,涉嫌受贿罪被带走,但经侦查起诉罪变为侵占罪 在几个侵占中,无法离开两家丙类户企业 判决书称,2007年下半年,梁某与赖某计划,赖某成立c类用户企业,梁某介绍债市交易员,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职务便利,与赖某管理的c类用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 2008年1月、7月,赖某、王某实际管理的上海唐纺国际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唐纺企业)、上海泰慧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泰慧企业)分别与兴业银行、包商银行建立了债券结算代理关系 2008年上半年,梁某与杨洋计划,利用杨洋担任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职务便利,通过梁某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润输送给赖某、王某管理的丙类唐纺企业、泰慧企业后,个人 从那以后,建立了c类用户参与收益输出,进行非法套利的模式。 收益运输行为由两家企业开设的c类账户完成,中间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债券代办和过券 随后,杨洋刺针,联系谢东辉、冯坚、王华等,利用各自职务的便利,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和代持,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博取国债边际收益等多样化玩法,使用梁 而且张蕾和王晓勇也以同样的模式受益 根据控制两丙类户利润的亿 判决书,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杨洋利用其职务便利性,在海通证券自营的08中央票38等19支债券交易中,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杨洋和谢东辉共谋,通过梁某将属于海通证券或人保资产的利润发送给丙类户泰慧企业,侵占海通证券和人保资产利润共计779.33万元 熟悉套期保值模式后,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杨洋和冯坚通过梁某将属于交通银行或海通证券的利润输送给丙类户唐纺企业、泰慧企业,共侵占交通银行、海通证券利润506.29万元。 另外,也有利用发行中的一级半市场利润的情况 例如,2008年11月,冯坚所在的交通银行主承销08中铝mtn2债券,由冯坚和谢东辉协商,通过代理养券的方式博得该债券的利润。 2008年11月3日,谢东辉以人保资产的名义委托了国都证券代购票面总值2亿元的上述债券 2009年2月25日,杨洋按照冯坚指令,安排梁某通过丙类户沉淀票面总值1亿元的上述债券收益 谢东辉按照被告人冯坚提供的交易要素,安排国都证券以101.4681元面值的上述债券出售给包商银行,梁某委托某、王某管理的泰慧企业向包商银行以相同价格认购,并提前联系包商银行以全价104.5216的价格, 上述交易侵占人财产的利润为304.33万元 经法院审理,杨洋参与债券交易30件,职务侵占额共计5240.92万元,谢东辉参与债券交易5件,职务侵占额共计1087.26万元,冯坚参与债券交易5件,职务侵占额共计810.62万元。 用同样的方法,2008年4月至年4月,张蕾与梁某、赖某、王晓勇计划,利用中航证券固定收益部、证券投资部交易员等职务便利,在07凤凰cp02等23股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1398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洋、谢东辉、冯坚、王华行为都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四被告人自愿归还违法所得,必要时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杨洋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0万元的谢东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的冯健有期徒刑5年,王华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张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王晓勇犯有妨害职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好处运输被禁止 除此之外,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王剑、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量化投资总监督岳林继、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国库科事务员刘伟、平顶山市嘉士诚投资咨询有限企业法定代表岳某虎等也是丙类户的不 根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08年夏天,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来到上海,与其协商成立c类用户企业,在债券交易中增加c类用户交易环节,认为个人受益 两人约定寻找相关机构运输和运输利润的债券交易途径,岳林继提出运输至丙类户的利润,按约定比例分赃,张法占七成,岳林继占三成。 达成协议后,岳林继找到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办事员刘伟,协商设立c类户企业,并告知刘伟企业操作方法 协商后,刘伟负责企业设立的所有事项,负责信息表达企业账户资金可以导入指定个人账户,岳林继的利润部分各为50%。 2008年11月13日,岳林继、刘伟作为回避领域的规定,以岳林继的哥哥被告人岳某虎的名义设立嘉士诚企业,让岳某虎负责一点业务工作,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 经后张法联系,嘉士诚企业依托哈尔滨银行,成为该银行债券交易的丙类户 刘伟在平顶山工商银行开设嘉士诚企业账户和刘伟等个人账户,准备转移非法资金 2008年末,张法与原工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王剑协商,利用王剑职务的便利,将其掌握的工商银行持有的债券,以低买入或高买入的手段输送到张法指定的交易路径,然后通过丙类户嘉士诚企业违法 2009年3月至年7月,被告人王剑利用职务便利,按照张法安排的交易路径,采取低售或高买手段,将工商银行持有的08国债18等9种债券交易至张法指定机构。 随后,张法安排岳林随后按其指令继续交易,岳某虎根据岳林续存的交易复印件填写债券交易通知书,寄往哈尔滨银行进行非法债券交易,将原属于工商银行的利润输送至丙类户嘉士诚企业账户。 张法和王剑、岳林继、刘伟、岳某虎其中非法利润2137万元,王剑非法利润533万元,岳林继非法利润192万元,刘伟非法利润192万元,岳某虎非法利润1.7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岳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岳某虎免除刑事处罚

标题:“利用丙类户低买高卖再现窝案 涉海通证券中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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