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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快速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这包括提高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应用,推进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办部分事项的流程等。

为了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措施,推进征管一体化、税费便利化。 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税务机关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税务总局新出台的10项措施,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税收便利化改革文案,形成16+10税收支撑体系,积极构建长三角地区税收服务共同体和新闻共同体。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表示,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措施,从税收数据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强,恰恰是当时正当的政策措施,此次10项措施的推行必将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从而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 (记者汪文正)

标题:“税务总局再推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共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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