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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泰银行萧山分行违法放贷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该案民泰银行萧山分行原行长沈某军、原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萍等共12名员工,未采取贷款调查等手段,向不符合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共计7.38亿元, 上述12名银行职员在一审中被判处违法放贷罪,其中一些人上诉被驳回。

在窝案中,多家中介向沈某军队等介绍机构和个人提供借名贷款。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观察到,其中最重要的三位中介在民营泰银行萧山分行被起诉追债。 记者就该事件的后续解决等问题与民泰银行方面进行了确认,对方表示目前运行良好,对此不予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贷款银行通常无法识别实际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只有存在较大风险、资质不足的贷款才可能采用贷款。

事件败露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指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民泰银行原职工沈某军、谢某萍等人违法贷款罪,于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随后,一些被告提出上诉。

法院在年初至全年期间,蒋某飞、周某祥和杨某民(解决均别案)等分别与当时民泰银行萧山分行行长沈某军、当时民泰银行萧山分行行长片区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萍贯通,未根据虚构的贷款理由、贷款用途采用贷款资金 借款是指实际使用者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

这件事在民泰银行内部共涉及12人。 从年初到年期,沈某军、谢某萍未对当时民泰银行萧山分行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吴某、原主办客户经理傅姓斌等、民泰银行杭州分行任命为民泰银行萧山分行的原风险经理张某军等进行贷款调查,向贷款人在空白贷款资料上签名虚构贷款理由。 违法向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共计7.38亿元,现已归还本金共计1522.57万元,尚余贷款本金共计7.22亿元未偿还。

记者对民泰银行如何追回相关款项进行了确认,但对方没有直接回复。

根据沈某军、谢某萍等相关人士的供述,年初,沈某军作为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行长,为了达到上级扩面增量、降户均的要求,在任职的支行召开部门总班子扩大会议,决定向老客户借姓名贷款,随后,本案违法贷款。

法院判决沈某军等违法犯罪,其中沈某军、谢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部分原民泰银行人员上诉被驳回。

一位北京地区股份制银行职员告诉记者,贷款风险主要在实际用人单位的还款能力等方面无法审查。 另一方面,由于名义借款人不是实际使用者,款项逾期后可能难以追索。

另一家股份银行告诉公共部门的人,贷款是违法的,风险在贷款的实际用途等方面无法验证,即使银行职员知道对方是贷款,如果协助贷款也有可能是违法的。 虽然已经确认银行职员是自愿参与的,但是并不常见。

通常那些借款人会聘用借款人吗? 上述股份公司向公共部门的人表示,聘用贷款人通常自身资质有缺陷。 例如,国家限制房地产领域的借款。 一些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贷款获得资金。

中介被追债

涉及此案的借款操作存在多个中介人,其中更重要的是三名蒋某飞、周某祥、杨某民。 法院一审时,经蒋某飞本人或他人介绍,杭州杰傲化纤有限企业等124个单位或个人到民泰银行萧山分行借名骗取贷款,共计2.73亿元,现归还本金共计654.58万元,尚余贷款本金共计2.66亿元

钱某芳、寿某芳系被告人蒋某飞的财务人员,负责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将贷款人带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贷款流向等事务。 其中,钱某芳参与骗取贷款金额共计4650万元。 寿某芳参与骗取贷款金额共计600万元。

并且,法院根据周某祥本人或他人介绍,联系杭州卓然建设有限企业等77个单位或个人到民泰银行萧山分行借款,骗取贷款金额共计1.47亿元,现已归还本金共计23.90万元,尚未归还其余贷款本金共计1.47亿元

标题:“民泰银行违规放贷窝案暴露:多位“中介方”曾被起诉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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