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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监管主体责任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划分87家财险企业和13家再保险企业,36家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64家由属地银保监局监管。

《方案》共五个部分,确立了改革目标,基本确定了大体,划分了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监管主体的职责,明确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监管职责的分工,确定了监管横向、纵向联动的首要业务复印件。

是监管对象分类。 综合评价了企业的业务规模、领域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快速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务保险企业和13家再保险企业分为直接监管企业和属地监管企业。 其中,直接监管企业36家,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企业,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二是监管职责分工。 银保监会统一整体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企业和属地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联合监管局协助本辖区内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三是监管联动。 通过建立监管联动会、新闻共享、专业业务交流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共享监管新闻,通报风险问题,推进下一步监管工作的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动态调整。 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直接监管企业和属地监管企业的范围及相关监管的事权划分。 增加法人组织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程序》执行。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的改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全部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 调整后,综合评价了企业的业务规模、领域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快速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务保险企业和13家再保险企业分为直接监管企业和属地监管企业。 其中,直接监管企业36家,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企业,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对于《方案》与相关监管规定如何相关,上述负责人在前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69号)。 此次改革后,直接监管企业相关行政许可的事项由银保监会处理。

《方案》涉及的产品监管若干事项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企业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发〔〕17号)执行。 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直接监管企业和属地监管企业的范围及相关监管的事权划分。 增加法人组织的监管主体角色,参照执行本计划。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深入推进监管改革,继续加大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监管力度,治理市场动荡,化解要点行业风险,推动财政保险业优质快速发展。

标题:“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6家财险、再保险企业 64家下放至地方 确定监管横向、纵向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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