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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总额211亿元,某商业银行北海分行原业务的三位负责人苏瑜,创下了银行过桥案件记录。 该案于去年8月终审落锤,苏瑜因集资诈骗罪、跨界罪被判处无期。 近期开庭有望进一步理顺苏瑜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关系。

日前,被害人黄正恒控告涉事银行北海分行、南宁分行事件,并在北海中院开庭。 几十名受害者和黄正恒一样,试图追究银行的责任。 但是,法院以涉及银行商业秘密和苏瑜等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但是,前面的苏瑜刑事案件,是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大部分证据,都来自苏瑜刑事案件的卷宗。 刑事案件卷宗显示,除苏瑜外,该行多名员工、领导均参与过过桥资金操作。 另外据开庭新闻报道,苏瑜在法庭上承认,优先偿还了个别公务员的资金。

金融机构承担法定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侵害他人财产权益。 苏瑜的过桥业务,有很多同事直接参与,银行没有采取措施,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误,而且这个过错与损失发生有因果关系,银行必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样的责任划分,在最高院和各地法院判决中,有很多支持的判例。 7月11日,黄正恒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江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过桥消除走私的嫌疑

在北海,没有被苏瑜骗过的上司,不是上司。 他的事件实际上涉及当地的政商。 他(苏瑜)虽然很仗义执言,但还是被冯德洋坑了。 知情人士表示,据卷宗新闻报道,苏瑜从许多受害者那里得到的资金,大多被给予冯德洋用于走私。 然而,冯德洋否认存在走私行为。

判决书说,苏瑜出生于1980年,是北海本地人。 年末,经南宁银监局批准,某银行南宁分行在北海设立北海分行,苏瑜是北海分行首批入职员工。 此前,他在工商银行南珠支行担任客户经理。

资料显示,苏瑜告诉办事员,在工商银行南珠支行时,因挪用客户判断费10几万元,被调离信贷岗位。 但是,这个污点没有成为他人生的教训。

冯德洋出生于1974年,考上武汉大学审计系专业,毕业后在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工作7年( 3年反贪局,4年公诉科),辞职去美国,2009年前后又回到北海,在当地绰号美国仔。

苏瑜和冯德洋是在足球上认识的。 当时苏瑜挪用银行十几万元的判断费被追债,冯德洋将自己的奥迪车贷款抵押了5万元,为苏瑜还债。 两个人就这样变得极为密切了。 所以冯德洋需要资金的时候,苏瑜以过桥业务的名义找了钱给他录用。

苏瑜说,一家银行的内部奖金发放制度非常严格,如果一家公司到期不贷款,北海分行整体的奖金将被水淹。 因此,银行的通行方法是,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到期后,银行领域的办事员会询问借款人是否能按期偿还。 如果借款人还不上帐,银行职员向有资金实力的顾客借钱过桥,银行职员作为经营者担保,保证贷款还款,发放新贷款一定优先于贷款人。

过桥贷款本质上是民间贷款,不违法,但是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人员直接参与过桥是违法行为。 但是,新成立的某银行北海分行为了迅速扩大业务,留住公司客户,除苏瑜外,据答卷称,该行还有很多直接参与过桥业务的人。

例如,苏瑜表示,去年5月,广西合浦某企业3000多万元尚未到来时,时任行长的林建远亲自通过电话向宁某企业提供了过桥资金,该企业支付了90万元的过桥利息。 宁某也是卷宗里第一个去某银行北海分行闹事的人。 年3月27日,宁某去银行闹事后,苏瑜过桥将资金转给冯德洋一事浮出水面。

据供述,苏瑜从年到年,通过大量桥梁借入资金,交给冯德洋指定账户,随后得知这些钱被用于走私活动。 但是冯德洋正在供述中,不承认走私行为。 虽然答卷中也出现了部分与走私相关的新闻,但冯德洋因涉嫌走私而被起诉。

据司法鉴定报告,苏瑜等人过桥集资总额211亿元,截至案件约9亿元未归还(不含本金、利息)。

苏瑜供述称,在宁某去银行闹事当天,银行行长林建远和行长谭婷主动提出辞职,他提交了日期空缺的辞职报告。 年5月14日,苏瑜逃到越南,同年6月18日被公安带回。

但是,在该事件之后的五年中,黄正恒等受害者的资金没有被归还。 判决书称,办事机构收回现金20余万元,加上车辆、不动产等其他资产,共计不过数百万元。 这引起了许多受害者追究司法机关赃款损害事业的疑问。 在之前的刑事开庭中,苏瑜在法庭上承认,他在事故前还清了某公务员的债务。

3年半涉案211亿

标题:““过桥贷”走私疑云 广西百亿过桥案受害人诉涉事银行再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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