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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编纂〈证券企业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时隔34个月修订证券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企业分类监管作为证券领域基础性的监管法规,业内被誉为证券公司业务长时间快速发展的风向标和风险合规的戒尺。 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能力表现为决策分类评价加分和减分,多种业务资格也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是与证券公司行业名称十分相符的大考。

此次《证券企业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分别有优化和新增两大变化备受关注。 文案优化包括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调整证券经纪业务评价方法、优化投资领域业务评价方法、优化资源管理业务评价方法、优化新闻技术投资评价方法。 新文案包括新机构的客户服务和交易评价指标、财富管理工作相关指标、资本约束指标、风险管理全覆盖和风险监测比较有效性评价指标4个指标。

从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来看,《征求意见稿》关注证券公司的资源管理自主管理能力、财富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水平以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吸引领域增加专业能力,根据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将领域转变为大资源管理、财富管理、机构服务。

此外,《意见征稿》延续了以往重视风险管理控制的核心监管方式,强调了后台技术体系在证券公司的重要性,在优化资本充足和风险管理能力指标方面增加了加分项,促进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

事实上,年7月证券企业分类监管新规实施后,监管部门提高了净资本的正门槛,增加了立案调查、风险事件等扣分规则。 此外,合规管理能力和新闻系统建设投资也将于年首次正式纳入加分项目,在分类加分和减分项目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聚焦行业。

从近年来的整体快速发展来看,证券行业良性快速发展,资源逐渐向高质量证券公司倾斜。 从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标准来看,龙头证券公司在新规下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加分项目。 在这次新增分项的预测列表中,头部券商依然名列前茅。

实际上,在分类评级中,评级越高,越有利于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成绩优异的证券公司在很多业务中获得优先权。 例如,在持股回购业务中,证券企业开展质押业务,a、b、c类证券企业持有的资金融资结余分别不得超过企业净资本的150%、100%、50%。 另外,在场外期权业务中,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考核必须在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考核必须在a级以上,一级交易商可以直接进行套利交易,二级交易商只能通过一级交易商进行套利交易

证券企业的分类结果将作为新产品试点范围等新业务程序的依据。 例如,年6月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中确定,试点期间,10家证券企业在试点期间由创新公司自主选择的境内发行上市主保荐机构,这10家证券企业均为年甲级证券公司。 其他证券公司只能担任联合推荐或联合主承销。

可见,高质量证券公司的未来将继续受益于目前的监管结构,证券公司强者恒常的马太效应逐渐增大。 记者王思文

标题:“券商分类监管将出现两大新变化 A类券商竞争特点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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