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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从银保监会开始,为了落实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战术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改革的快速发展和风险处置,银保监会近期实施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

此次修订主要是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制度,提高相关股权监管规则的一致性,进一步做好银领域对外开放工作,并结合监管实际优化调整部分行政许可若干事项的审批条件,进一步提高准入监管质量效果

具体而言,在简政放权措施中,一是下放部分批准权。 第一,将农商行开业批准事务权从银保监局移交给银保监局,包括将法人机构的合并、个别批准事务权委托给银保监局。 二是简化部分审批流程。 第一,合并农商行投资入股国内金融机构准准入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更名事项由审批改为报告)的高级管理层在同质同类机构之间变更同质性等级变动或下级职务的,取消事先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在优化监管规则方面,一是进一步快速发展普惠金融。 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着力加强对三农、偏远地区和小微公司的金融服务。 现结合试点开展情况,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相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事权划分等规定纳入《办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股票监管。 纳入《关于加强非金融公司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非金融公司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连续利润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全部资产40%以上的权益性投资结余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40%这三个财务指标的要求。 参照中资银行的相关规定,从企业治理、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现金流量稳定性、资产负债治理等7个方面,确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的负面情况规定。 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根据内外一致,基本取消以海外银行为发起人或战术投资者的资产规模限制。 并确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农商行发起人或战术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参照国外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消息:银保监会发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一些事项实施办法”

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废除《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根据中国银监会令年第3号公布,年8月17日《关于废止中国银保监会和修改部分规则的决定》修正)。 记者张寇

标题:“消息:银保监会发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一些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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