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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再次对中概股财务造假案表态,中国证监会始终对跨境监管合作持积极态度,支持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查处其辖区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年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进行广泛调查,从2007年到2005年5月,18家中国企业被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停职,4家被勒令退市,中概股信任危机持续。 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第一批中概股登陆美国股市后,图书、搜狐等互联网公司的造富效应,引发了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热潮,市场上协助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中介机构也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为了满足美国上市标准,定向包装

中概股业绩造假事件频发,给中国企业造成巨大声誉损失,监管层、卖空机构、集体诉讼律师都密切关注中概股企业。 如果负面影响不能尽快消除,投资机构对中型股的积极性也有可能下降。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感慨地表示,无论是中概股企业还是要登录欧美资本市场的企业,都面临着非常被动的局面。

中概股企业需要成立自律组织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中,最集中的领域是新闻技术领域(阿里巴巴、百度)、非日常生活费品(多为包括)、金融(摄影贷款、信用财富)等,这些公司之所以倾向于在美国上市,是因为这类公司的经营模式优 国内监管规则对金融类公司的上市也持比较严格的监管态度。 由于海外资本市场曾对国内新兴产业给予很高的评价,这类企业会选择去美国或港口上市。

由于有利,中概股造假的灰色地带也随之出现,此后卖空机构频繁狙击中概股,加之《证券日报》记者未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0多家港股和美股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遭遇卖空。

赵焱表示,本轮概念股造假风波表明,如果相关公司最终坐实假,必然会对未来中国公司海外市场的历史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方面,海外监管机构很可能对来自中国的上市申请人施加更严格的审查程序,另一方面,在取得海外投资机构同意方面,中国企业也将面临更不利的局面。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刘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概股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加强企业风险内控制度,公平对待大小、内外投资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管违反勤勉责任义务进一步落实企业损失赔偿等实际责任追究机制

刘安说:“中概股企业要改变对商业模式的过度创新,推高烧钱估值上市的恶性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之路,不聚焦本职工作,真正讲中国的故事。” 中概股企业应当建立证监会主管下的领域自律协会,相互督促,共同维护中概股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杨兆全也认为,成立协会可以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协会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中型股份制企业的推广诱惑,在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帮助中型股份制企业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警钟长鸣,微杜逐渐被防止。 另一方面,协会可以通过对外推广等方法,修复和改善中型股份企业的国际形象。

新证券法域外管辖细则有待确定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多数中概股处于最初或成长时间,业绩波动大,失败可能性也大,但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比较容易,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但是,美国资本市场事前监管较为宽松,但事后处罚更加严厉,不仅有集体诉讼,还会迫使虚假企业赔偿财产,相关负责人也将触犯法律入狱。

安然捏造事件后,全球500家企业和为此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消失,相关高管负责人入狱,这种处罚力度比国内高得多。 杨德龙说。

业内人士认为,中概股在海外短期内必然会遭遇比以往更严格的监管审视,新股上市的市值也将谨慎保守。 对拟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来说,新闻披露真正准确的完善性和自身主体、业务等合法合规,对上市发行计划的成败至关生死。

中国证监会及其子公司认为,以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对中国股份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加强新闻披露质量,在国际上树立中国股份制企业的良好形象,个别企业不会损害中国股份制企业的整体声誉。

标题:“中概股企业需要成立自律组织 新证券法域外管辖细则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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