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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3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总体方案》,证监会推出了4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的开始。

具体而言,4项规章制度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企业持续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和修订的《证券发行推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改革必须把握一条主线、三个统一。 实行以新闻公开为中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是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评估,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主线。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迅速,各有侧重,形成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二、统一推进考试报名制和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全面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 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和库存改革,包容库存,稳定库存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期望。

本轮改革将根据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公司优势,优化创业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 )的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化包容的上市条件。 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公司和红色采购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为非营利性公司上市留出空间。 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性,存量投资者的适宜性要求基本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提出了符合风险的适宜性要求,增设了一定的资产和交易经验准入条件。

在试点登记制安排中,参照科创板办法,多次规范化、透明、公开,在严格控制质量的基础上,将审批登记流程分为交易所审批、证监会登记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证监会监督深交所的审查工作。 巩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搞好员工联系,自自首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证监会不再接受创业板ipo申请。 第一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证监会将切实做好在深交所和考核公司的工作联系安排。 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与ipo同步实行注册制。

这次改革完善了创业板市场的基础制度。 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不对新股发行价格设置任何行政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销售等机制。 二是完善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松涨幅限制,优化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优势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新闻披露规则体系,严格执行,提高新闻披露的可比性和比较有效性。 四是完善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流程,优化退市标准。 完善创业板企业退市风险预警制度。 创业板库存企业退市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证券法,完善有关制度规章,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稳步推进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实施,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时间资金入市。

对比投资者的适宜性要求,李超在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后,发行条件包容性增强,允许不同快速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公司上市,交易、退市等相关基础制度有了一定的变化,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库存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的情况很了解。 因此,为创业板改革后的新进入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并维持现有投资者的适宜性要求,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安排,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的平稳运行。 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也必须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充分了解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合理投资。

李超还指出,证监会将根据错位快速发展、适度竞争的大体情况,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快速发展。 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情况下,扶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创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和示范效应。 支持科学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提高科学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地发挥试验田的作用。

标题:“健全配套制度 四部规章引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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