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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的询证函提取违约信托产品,金额约为2.9亿元。 据相关信托企业介绍,该产品为渠道类项目,于年2月20日终止,并按照合同约定原状返还给投资者。

什么是原状归还? 在渠道业务上,信托企业能全身而退吗? 在去渠道的强力监管下,信托企业离渠道业务还有多远?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走通道不容易,在没有找到新的快速发展方向之前,有点信托的企业更难走通道。

单一2.8亿元的单一信托

4月20日晚,上市企业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回复深交所询问函,年4月17日,宁波网力(东方网力控股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企业签署“中粮信托与原三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和元三号)信托合同和补充协议等。

据中粮信托官网消息,叡元三号成立时间为年4月22日,资金规模2.8亿元,信托期18个月,年化收益率7.2%,分配期半年。

东方网力公告称,该企业分两期购买该产品,并于去年6月26日收到中粮信托兑付的首次信托利润。

事情一直没办好。 年2月20日,中粮信托向宁波网力发出信托利益分配通知书,受托人分别于年12月20日和年1月15日向贷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因此贷款人和恒德信尚未支付其未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第17条约定提前终止信托,向恒德信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也就是说,从年2月20日开始,宁波网力享有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自行向融资人及关联交易对方的恒德信主张这些权利。

这正如开头所说,中粮信托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返还了原状。

什么是原状归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表示,受托人不负责对融资方的催债,而是将对融资方的权利直接转移给委托人。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告诉记者,在信托清算的最后期限,将信托计划持有的信托财产以现有状态返还投资者,届时信托财产可能为现金、债权、权益、实物等。 例如,100元信托财产到归还时可能是80元现金和20元债权。

那么叡元三号的原状返还是什么呢? 根据东方网力公告,截至信托终止日之年2月20日,信托财产全部未变,其中可分配现金形式的信托利润总额为人民币0元,未变信托财产合计约2.9亿元(截至12月20日,其中贷款本金余额共计2.8亿元,贷款利息余额合计,

关于如何处理这2.9亿元债权,东方网络力量没有具体说法。

渠道商业信托企业能否全身而退

业内人士表示,渠道类信托项目结束后,与受托人信托企业无关,信托企业应承担的声誉风险较大。 但在行业实践中,渠道业务也因受托人权利义务不明而经常发生纠纷。

关于渠道业务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赵廉慧认为,在渠道业务中,受托人的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本质上是法定的,目的是为受益人提供法定保护。 这种义务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但不能根据约定排除。 否则,很难想象受托人存在不存在任何信义义务的信托,也无法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赵廉慧表示,在通道业务中,受托人可以尽可能通过与委托人的约定来排除责任,但不能排除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例如,口头上是通道业务,不能直接排除责任,也可能会发生与委托者的纠纷。

邢成认为,在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也是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承担信义义务或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会与委托人发生纠纷的原因。 因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明确,防止可能发生的风险。

信托机构作为通道,只是管理费少,并不在意风险管理、交易结构等问题。 虽然这样返还看起来风险转移了,但实际上对信托企业的长期快速发展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自从信托领域的强力监管以来,一直强调要走通道。 凯成说。

去渠道信托企业要狠

信托业的渠道业务始终是监管重点,其一反映在单一的信托行业。

年来,由于资管新规制定和诸多监管政策的影响,以单一信托为中心的通道业务受到限制,相关违规的一些事项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例如,去年9月,建信信信信托因违规被处以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和单一信托,被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 数据显示,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在年第二季度达到83.27%的历史高位,此后持续下降。 截至2004年4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9.9万亿元,占45.93%,单一资金信托规模约8万亿元,占37.1%。

标题:“2.9亿元信托财产“原状返还” 信托企业“去通道”还要走多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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