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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保监会稍微调查了一下中小银行,一些银行董事长司机居然是大股东,有时保姆是某机构的大股东。 银监会副主席周亮强调,股权混乱是中小银行的特别大的问题,银保监会要履行监管责任,既然做了监管,就不要怕得罪人、稻草,要善于监管、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健快速发展。 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作为银行的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多项监管法规确定规定入股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格,要求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的出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也必须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并为了加强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年初,原银监会专门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主要股东向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提供实际的管理者、最终受益人、监管部门, 否则,对于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的股东,股东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不仅如此,近年来监管部门还将股权管理作为银领域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文案,严格规范银行股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促进银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实中出现了一些中小银行大股东为了各种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其他人通过违反所有权,逃避监管审查,董事长司机和保姆成为银行大股东的混乱。 仔细分析一下,产生这种乱象的原因之一是实际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他人的代为合法化。 二是以他人的名义持有,这是为了在股东大会上确保充分的话语权,绝对控制银行经营管理,方便银行成为大股东的自动取款机3,获得较高的现金分红,从而为自己的投资带来更高的利润。 另外,银行和监管部门不严、不考核、走形式、事后疏于监管也是违规代蒙混过关的重要因素。

大股东操作引发的银行风险问题已有先例,原包商银行因存在重大风险而被侵占,与大股东违规干预银行领域的业务经营无关。 所有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一直是一些中小银行快速发展的内在风险。 特别是个别大股东利用自身对银行的控制权特点,采取资金,开展业务,干涉正常经营,以银行为ATM,扰乱银行正常经营秩序,不仅影响了市场,更严重的是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威胁经济金融安全

股东新闻的全面、真实、准确是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基础,为此,必须落实银行股东资质审查的责任层,不能流于形式。 首先,股东要履行如实提交自己新闻的责任。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对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予以证明。 商业银行的所有权不得委托或接受他人,其所有权结构不得逐步证明到与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其他股东的相关关系或一致的行为关系。

其次,商业银行履行检验股东新闻的责任。 基本上,必须加强股东资格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股东排除在门槛之外。 并核实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一致行为人、最终受益人新闻,了解其变动情况,评估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情况。

再次,监管部门必须加强股东的贯通监管,履行最终认定责任。 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对股东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的透明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依法完善银行资金占用、银行股权非法取得、股权代理和非法手段银行经营管理行为。 通过严格的监管迫使银行承担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风控体系,依法规范经营。 而建立股东动态监控机制,要敢于监管、监管,不要怕得罪人,不要做稻草人。 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股东,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广大储户和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安全稳健经营,比较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另外,要加强解释责任,对发现和未发现银行股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发现后未采取措施的银行和监管机构,进行解释责任解决,确保股东管理不具形式。

标题:“把银行股东资质审查真正落到实处 不能当“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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