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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的监管,中国银保监会修改原有规章,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

此次修订立足于提高非银机构监管的比较有效性,要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简单的政治放权工作要求,合理批准若干事项,优化许可条件和程序。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机构的股权管理,提高相关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三是进一步完善非银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和处置高风险机构等相关规定,弥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制度短板。

《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办法》在加强股权管理方面,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银机构主要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一致行动者的透明监管,在股东禁止情况、资本补充义务、企业复印件章程要求等方面更加完善, 二是结合《关于加强非金融公司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适度提高非金融公司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权益性投资结余所占比例等财务指标要求。 三是增加股东入股非银机构家数的规定。 结合监管实践,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为人、实际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出资的非银机构的房屋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机构的控股人为1家或出资股份 记者张寇

标题:“银保监会:加强对非银机构首要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穿透监管 弥补制度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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