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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用资产

3月25日,银保监会公告称,《保险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暂定办法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单一产品在一定金额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2年以上投资经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家庭金融资产在 最近年末净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单位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养老基金银保监会,如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养老金等,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暂定方法中,保险资管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权益类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任何一种资产的投资比例都在首位

保险资管产品可以投资国债、地方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机关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款、同业存款、企业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有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 或者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

保险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用资产。 按照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 保险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债权或股权投资的领域和行业。

据银保监会透露,新办法将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老画断大致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记者藏丽爽)

标题:“保险资管产品新规5月施行 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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