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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合理化和合理化优化服务、推进公司再生产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深化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提供便利服务,正确稳妥地推进公司再生产。 《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一,提高再生产服务的便利性。 各地区应当巩固土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按科学秩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区划等级大致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别防控和再生产措施。 低风险地区不得通过审批、备案等办法延期开工。 对中、高风险两类地区,省级政府必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最低、基本全省统一的再生产条件,并对确实需要的批准和说明事项实施清单管理,除清单外一律批准或说明,并向公司索要保证金 全面实施公司再生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大致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条件的,可以将再生产批准制变更为备案或通知承诺制。

二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在网上的运营。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与公司再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几个事项,实现全程互联网处理。 逐一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的作用,使各项政策更容易理解,服务若干事项一站搞定。 加快疫情防控和再生产所需政务数据共享。

三是完全为再生产公司服务的机制。 提高公司投资生产经营若干事项的审批效率,鼓励通过互联网、视频等开展项目判断审查,并适当延期疫情防控期间过期许可证。 探索公司管家、公司服务包等措施,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生产提供服务保障。 建立公司再生产需求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

四是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理措施。 非疫情防控重点的地区大体上不得限制临时工作人员的移动。 如果确实需要健康说明,相关地区应推进健康说明的省际相互认识。 鼓励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直接运输服务,确保员工安全上岗。 推进货车部门人员检疫检验结果的省际相互认识,减少重复检验。

五是加强对复职公司防疫事业的监管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公司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加强防控主体责任,帮助公司协调安排防疫物资,及时处理感染病例,将聚集性感染风险降到最低。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统一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总结支持防控工作的典型经验,规范和制度化一些好的政策和方法。

标题:“国务院:精简审批流程 精准稳妥推进公司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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