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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个城市正在对房地产相关行业的政策进行微调。 3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媒体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对简化新商品房申报流程、加强价格指导、规范销售行为、强化房地产企业广告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销售项目价格或该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无法合理证明的,中止发行预售许可证或不办理现行销售备案。 取得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10天内不得一次性重复公开所有准售住宅来源及每套住宅申报价格。 必须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180天后,调整未售房屋申报价格,涨幅不超过5%,不限制降幅。

此外,在加强房地产公司价格行为主体责任方面,除定价外,不得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征收未注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散布加价新闻等方式进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并报空白和检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数在住房炒房定位不变的前提下,近期调整了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 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称,截至目前,已有50多个省市在供给方和诉求方密集出台了房地产领域的扶持政策,增强了市场信心,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顺利运行。 分解者说,东莞提出上述措施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售价,保护顾客利益。 (吴家明)

标题:“东莞严管新建商品房涨价备案后半年可调价 加强价钱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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