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6字,读完约1分钟

3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公司再生产,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逐步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自年3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免除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免除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信贷企业、支出金融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种金融机构的征信查询服务费,查询公司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记者苏诗钰

标题:“国家发改委: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钱 助力公司加快复工复产”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bjsy/8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