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38字,读完约3分钟

3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登记制若干事项的通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订证券法的工作人员通知》(国发〔〕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公司实行债券发行制。

公司债券发行全面实行登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是公司债券的法定登记机关,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法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登记。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公司债券的受理、审查。 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查机构。 两个单位应当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考核标准受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考核工作。

公司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发改委对公司债券的受理、审查工作和两个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登记程序。

二、确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鼓励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新闻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树立以新闻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确认发行人是新闻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发行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大致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渠道披露新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判断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负责,诚实守信。 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协助新闻披露等业务,并对发行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受理审查机关可以对新闻披露复印件和形式进行催收检查。

四、落实省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职责

根据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公司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换环节。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省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对募集投资项目颁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省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土地管理特点,通过项目筛选、风险排除、监督检查等方法,做好区域内公司债券监管工作,化解公司债券行业风险。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协助注册制实施的各位工作人员有序推进。 我们委员会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市统一执法工作,依法严惩公司债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六、牢固建立新旧制度的联系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登记制是一项重大改革,公司债券市场参与者必须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前受理的公司债券项目,发改委将按照原核准制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进。 我委不断完善监管规章,制定登记文件格式、申报文件目录等配套文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司债券发行登记管理体系。

发改委表示,现阶段,申报文件复印件和格式仍参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苏诗钰

标题:“国家发改委:公司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稳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bjsy/8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