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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广泛问卷调查,修订后的中央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监管通知近日正式印发。 这是该制度实施10年后的首次修订。 虽然金融衍生业务已经成为大公司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但此次修订进一步巩固了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以及集团职能部门、金融衍生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操作主体)等各类主体的责任,明确了套现交易总量规模和时点规模的双重管制要求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再次表明了支持中央企业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 而且,公司是利用衍生产品的决定者和受益者,必须切实承担责任。 公司必须进行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在严格按规章办事的同时,使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通知》强调授权机制,实现了公司风险管理有边界的自由。

聚焦六个方面的变化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通知》包括6个副本,涵盖事前、事件中、事后的重要环节。 原有制度的一些变化是:第一,落实各主体的规制责任。 进一步确定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理。

二是加强套期保值。 强调套期保值的本质和大体,禁止投机交易,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的双重管制控制,严防超规模交易,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价机制。

三是实施分类管制。 比较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优势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新闻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

四是细化风险管理要求。 增加新闻系统建立要求,使用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的定量和定性方法,确定并妥善应对提出及时识别各类风险要求的紧急解决要求。

五是严格操作的重要节点。 严格合规管理,严防越权违规操作。 增加保证金管理要求,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管理层季度信息表达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 细化审计监督的大致要求,确定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的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元表示,《通知》再次表示支持中央企业利用衍生产品。 公司是利用衍生产品的决定者和受益者,必须切实承担责任。 公司必须进行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在严格按规章办事的同时,使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严禁负责人直接操作

在接受采访的专家看来,“通知”的最大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对冲的本质和大致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汪滔表示,以降低实物风险敞口为目的,准确把握了套期保值的实质,拉动了实质。 这有助于判断符合实物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的具体评价,可以使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有合理的依据。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石建华表示,《通知》提出了实物风险敞口的概念,要求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实物风险敞口,并对建立套期关系提出了要求。

“通知”的另一个亮点是细化风险控制的要求。 在监测手段上,增加新闻系统建立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的风险预警中,使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在提出及时识别各类风险要求的应急解决中,确定并妥善应对解决要求的事后监督。 进一步细化审计监督要求,确定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 《通知》还要求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前中厨房的岗位、人员分离。 严禁公司负责人直接操作。

石建华说,《通知》强调了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作用。 新闻化系统在保护合规和会计精细化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粮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尤龙表示,《通知》具有较强的对比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期现货一体化管理,采用新闻化的监管方法,比较有效地引导中央公司的完全风险管理体系。

最近,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公司准入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本职工作的投资方向。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为避免主业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公司投资项目减记名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要求中央公司依法履行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不要只重视投资回报,对五年未分红、长时间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出资公司的所有权,应当进行价值判断,如无效率、无效,尽快处置。 确定对各级公司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在其任期内公司应当参加投资,并将与参加公司相关的交易等相关事项纳入要点审计复印件。

标题:“国资委: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负责人直接操盘 细化风险管控的动态跟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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