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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是本轮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副本。 在去年国务院国资委继续扩大管理资本方面的授权放权度,着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印发了《中央公司禁入限制人员新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直接打击禁断的痛点

据悉,该《办法》作为《中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称《37号令》)的配套制度,在基本确定立法目的的基础上,规定了限制进入者的新闻输入审查、反馈、职责要求、异议解决和责任追究等复印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中央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责任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措施。

复印件显示,《办法》由国资委和中央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编制中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解决的违规经营投资负责人,将其新闻纳入禁止限制人的新闻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规则

长期以来,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中,都强调上述人员要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在这些正面强调未充分发挥对中央企业高管行为规范、违规和渎职行为警示的遏制作用,规范、具体化和长期影响较大的制度措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仍然存在 沈海恩表示,禁入限制规则是集中体现之一。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有资产法》第73条确定并规定了禁止进入限制规则,但该规则被免职,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仅在受到处罚的情况下,才实行了终身禁止进入限制。 实际上,严重违反符合本条规定忠实勤劳的义务者,被处罚者终身禁入比较容易认定。 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情况下,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何适用于实践,关联公司是否严格执行该规定,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和统一的监管、法律责任规范。

中国公司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举例说,例如在a中央公司受到限制进入的人,由于新闻没有被公开,b中央公司依然有可能被录用等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办法》首次从新闻输入与审查、新闻采纳与反馈、工作职责与要求、异议解决与责任追究6个方面,尝试对禁入限制进行了全流程的规范性操作。

帮助国资监管带电长牙

《办法》确定,国资委和中央公司根据谁解决、谁负责要求,对限制进入者的新闻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他还强调,国资委、中央公司在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以查询拟任者限制进入情况为前置程序。 国资委和中央公司的有关人员未按规定输入或者审查的,应当未经检查、故意隐匿、伪造,违规向有关人员提供违禁人员的新闻,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相应

沈海恩表示,《办法》的制定目的显然是通过全面、可操作性强的规章设计实行准入限制,致力于与其他监管措施文芳阁发挥威慑、惩戒等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从《办法》的具体细则来看,不仅着眼于限制禁止规则本身,还结合当前新闻保护的形势,特别设计了对被限制人的新闻保密管理规范,充分保护了被限制人的合法权益。

刘兴国表示,《办法》作为《37号令》的配套制度,从制度上推进了中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比较有效的落实。 并且,其出台和落实实现了将国有资产监管牢牢锁定的制度框架,限制进入者在中央公司范围内受限制的地方受到限制,起到了逐一解决限制的惩戒威慑作用,传播严格监管的强信号,真正让国资监管带电。

《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总结《办法》实施中的经验办法,逐步推进禁入限制人员新闻在全国国资监管体系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用。 记者杜雨萌

标题:“央企禁入限制新规落地 助国资监管“带电长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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